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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1 0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平台,是进行科研、教学重要的现代化手段,是学校办学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规范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应用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省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教育与科研网、中国公众数据网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建设由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校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利用校园网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本条例是我校校园网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第二章 网络的建设
第一条 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总平台、公共服务和出口的建设。
第二条 各部门内部的网络建设及网络需求上报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规划实施。
第三章 网络接入
第一条 校内计算机用户可以通过本地、远程和无线三种方式接入校园网,接入工作由校信息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并进行管理。
第二条 凡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按《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校园网用户须知》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入网手续不得擅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第三条 各院(系)计算机机房以局域网形式接入校园网,应先书面报告校信息管理中心,经审批后由信息管理中心分配IP地址,办理接入事宜。
第四条 入网用户的用户帐户和IP地址是用户在校园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用户缴费的重要依据,一经合法分配不得随意更改。为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用户应定期修改自己的用户密码。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一条 信息建设是网络的灵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的信息建设工作,本着“统一规划、积极参加、分布实施”的原则建立本单位的信息网页,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制作和发布。
第二条 信息建设包括:信息的收集、遴选、整理、编辑、审查和发布五个步骤。信息的维护包括: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两个方面。
第三条 信息的收集、遴选、整理编辑:学院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上进行学校对外宣传方面(包括:校内新闻、思想教育、学校概况等)的相关信息服务;图书馆负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图书情报检索、学术资源访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网络技术培训、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网络环境的技术支持以及网络搜索引擎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学校机关处室、院(所)通过校园网进行本单位或本领域内的有关信息服务,信息管理中心提供际踔С帧�
第四条 信息的审查:校园网的信息审查机构为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为了提高信息审查的工作效率,受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授权,院长办公会负责学校信息建设的检查、督办;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方面的信息审查,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在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责成机关各处、各院(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审查工作。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经过相关的信息审查。
第五条 信息的发布:各二级学院、处室可以通过校园网发布本单位的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审查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六条 信息的更新:信息更新的及时与否将直接决定着信息的利用、宣传的效果,各二级学院、处室应指派一名同志负责信息的更新工作,以保证校园网上的信息常见常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增加校园网的活力。
第七条 学校的公共服务体系由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各二级学院、处室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服务的服务器,原则上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规划、购置和管理。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条 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归口校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中心机房设备及全校主干网线路和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各联网楼宇的网络故障由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排除,除办公及教学区域外,用户端计算机的故障不在本范围。
第二条 校园网在各院、处内的设备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其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各院、处负责其安全,同时应提供所需要的电源和环境条件。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局域网接入校园网的上联线路由信息管理中心维护,其故障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排除。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校园网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非营利性活动,其用户必须履行《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校园网用户须知》中承诺的义务。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性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安置在各二级学院、处室内的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由信息管理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
第四条 信息管理中心不得公开发布入网用户的注册信息和资费情况。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交流、传递和发布而可能发生的泄密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七章 计费管理
第一条 校园网的主干网建设经费由学校承担,运行经费由学校和入网用户共同承担。为了使校园网健康、顺利地运行,减少学校的资金压力,防止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参照兄弟院校的有关规定,我校校园网实施收费制度,由用户承担部分网络运行费用。
第二条 校园网入网用户需缴纳适当的费用。用户所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部分网络运行费用。其缴费标准参照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电信有关网络收费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收费的标准详见《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校园网资源使用费资费标准》。
第八章 处罚
第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或合并)处以以下处罚:暂停上网资格、赔偿损失、注销用户、2000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交由校后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治。
第二条 盗用IP地址,或私自将设备(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等)接入校园网,干扰和破坏校园网正常运行,除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外,处以2000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交校保卫处依法处治。
第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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